关于经销商管理制度公告
发表时间:2010-7-15 10:23:00
为推进公司整体的品牌建设,加速上市进程,提高经销商的整体服务水平,特制定经销商管理制度。现在已经放到办公系统公告栏里,请大家仔细阅读,严格遵守,共同打造“和谐金盟、效益金盟”,真正肩负起“推动节能环保事业的历史使命”这一重任!
附:新的注册协议
欢迎您注册成为金盟商城批发商!
请仔细阅读下面的守则与管理规范协议,只有接受协议才能继续进行注册。
金盟国际营业守则与管理规范
一、营销人员资格
营销人员指获得公司确认经销权的个人或法人。
1、申请资格条件
*年满18周岁;
*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非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非因违反公司规定被处分禁止重新加入或因经济犯罪案件被刑事处罚的人员;
*非本公司员工及直系亲属。
2、资格确认
*符合申请资格,填写相关资料,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个人银行账户资料;
*经公司确认,方可成为营销人员;
*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成为营销人员。
3、资格的终止与重新申请
*营销人员资格终止,其享有的营销人员权利自动终止;
*营销人员可以随时向公司以书面形式申请自愿终止营销人员资格,终止日期以公司确认为准,资格终止后须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因违规等原因被公司终止营销人员资格的,须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新的资格,并且公司保留是否接受其再次申请的权利;
*严禁私自转让资格,一经公司查实将终止该营销人员资格。
二、营销人员的权利
1、享有按照公司统一价格销售使用产品的权利;
2、享有向公司推荐营销人员的权利;
3、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4、享有按照规定办理换货的权利;
5、享有接受公司或营销人员培训的权利;享有对违规行为投诉的权利;
6、享有对违规处理申诉的权利;
7、享有对公司员工工作监督的权利。
三、营销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品牌、利益和形象;
2、弘扬企业精神,务实诚信,用积极健康的心态拓展公司业务;
3、团结互助,维护大局,公平竞争,营造和谐市场;
4、学习规则,遵守规则,宣导规则,自觉抵制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权益;
5、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认真学习,自觉接受业务、产品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产品知识水平;
*公平、公正、热情的对待每位顾客,如实推介公司产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
*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有关公司业务、产品方面的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遵守公司业务及培训活动的相关规定。
7、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公司的业务资料和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营销人员须严格保密,仅适用于业务拓展和市场培训,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其它用途。
8、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的各项工作:
*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或品牌形象,损害公司利益;
*尊重公司员工,不得侵犯员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
*不得贿赂公司员工;
*积极配合公司对违规事件的调查,不得隐瞒事实、抗拒、阻碍、拖延。
9、市场领导人更需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并承担市场辅导及督促的责任。
10、不得以公司名义或越权对外开展业务,销售非公司产品,对外签订合同,禁止诋毁其它公司和产品。
11、严禁违规举办各种培训教育,不得私自以本公司名义举行培训会议,公司同意后,可冠名“节能产品讲座、节能工作会议或节能市场研讨”等。
12、营销人员在一个月之内,可申请变更批发资格,一个月之后一律不予变更;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随时申请换货,办理换货时,如产品外包装损坏,公司将扣除10%的货款,内包装破损不予退换。
四、营销人员的监督与处理
1、对营销人员违规行为进行投诉,须在违规行为发生起3个月内(自违规行为发生当月起开始计算),向公司提交书面,署名的投诉材料,否则公司不予处理。
2、公司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受理、调查事实、做出处理决定、通知处理决定的程序进行。
3、营销人员如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经公司调查属实,将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营销人员的认识态度及过往违规记录等因素,依据《营销人员违规处分规定》予以处分。
4、公司对违规营销人员除予以处分外,还可以按规定做出限制出席公司活动,不予表彰等的决定。具体限制时间公司依据其后期表现而定。
5、公司可以根据调查的需要,决定是否发出书面调查通知,在调查期间,公司有权做出暂扣报酬等临时性措施。
6、公司对违规投诉做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公司提供新的证据及书面材料提出申诉,否则公司不予受理。
*在公司受理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继续生效;
*在公司完成申诉调查后,决定是否维持或修正原处理规定,一旦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公司不再接受重复申诉;
7、对任何有意规避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认定其是否违规。
8、营销人员若涉及公司严厉禁止的违规行为,公司将从严处理,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如通过隐瞒身份、向公司提供不实资料等途径申请成为营销人员,公司发现后有权对该资格做出处理,并对推荐人或接纳其申请的营销人员保留追究和处理的权利。
业务推广规定
一、营销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实事求是地推广公司业务,不得炫耀个人收入、宣扬快速致富或物质享受。
2、 不得强行向业务消费者、营销人员推广业务或产品,不得诱导、胁迫他人申请或违规申请资格。
3、 不得擅自为他人代办业务。
4、 不得重复申请、重复使用或接纳、诱导他人违规申请资格。
5、 不得接纳诱导不符合国家、公司有关规定的人员成为公司营销人员。
6、 不得盗用他人业务密码。
7、 不得攻击、诋毁公司或其他公司品牌和产品。
8、 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或使用公司名称、商标、标示开展对外宣传、活动等。
9、 不得散布谣言、制造矛盾、攻击、诋毁他人。
10、不得弄虚作假,向公司提供不实资料或信息。
11、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价格销售产品,不得降价销售或变相降价销售。
12、及时准确向市场传递公司公布的信息,并向公司反馈市场情况,不得散布未经公司公布的任何信息或失实传递公司信息。
13、严格按照公司提供的产品资料推介产品,严禁夸大、虚假宣传。
14、不得利用任何媒体、互联网或以任何形式发布涉及公司、产品或业务的虚假夸大信息。
15、不得不良囤货或诱导他人不良囤货。
16、不得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或损害他人利益。
17、严禁利用公司名称、商标、标示、品牌、产品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18、遵守公司辅销资料、辅销品的规定;
*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编制或盗版制作与公司有关的辅销资料辅销品;
*不得使用、传播、销售非公司编制、出版、推荐的与公司有关的辅销资料、辅销品。
*不得变价或变相变价销售公司编制、出版或推荐的辅销资料和辅销品。
19、公司制作、刊登或所拥有的图文、影音资料,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擅自翻刻、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公司权益。
20、积极配合公司的促销活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
21、不得纵容、诱导或教唆其他营销人员发生违规行为。
22、不得将公司地址。电话等信息作为个人联系方式。
二、关于严禁夸大宣传行为的明确规定
务实诚信是公司的经营原则,公司严禁对产品进行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主要行为如下:
*通过各种方式向无消费能力者推荐产品。
*向顾客尤其是没有见证产品效果者承诺或保证使用效果。
*当个别顾客在使用产品过程中或使用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对产品不适应时,不劝导其暂时停用产品并做好售后服务,而以种种解释诱导其继续使用。
*完全脱离产品的正常使用和功效范围,胡编乱造产品功效的虚假宣传。
任何人在产品推介过程中发生的上述行为,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据情节和当事人的配合整改及认识态度给予处理。对于因不实宣传而引发的重大纠纷,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及在社会和政府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均会从严处理,并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关于利用互联网发布公司相关信息的规定
利用互联网私自发布涉及公司或公司产品的任何信息,均属违规行为。尤其是涉及到:
1、 发布不实产品销售信息。
2、 发布与公司业务政策相违背的内容。
3、 在互联网上打折或变相打折销售公司产品。
4、 发布公司的销售方案或其他核心商业秘密。
5、 未经公司许可,使用公司名称、商标、标示。
6、 对公司或公司产品进行夸大、虚假等不实宣传。
任何人利用互联网私自发布涉及公司或公司产品的信息,都需立即撤销。公司会依据相关守则及处罚规定视情节严重度对其给予处罚。对于在社会及政府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当事人若不属于公司营销人员,公司会视情节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营销人员违规处分规定
一、总则
1、 本规定使用于公司全体营销人员。
2、 对于违规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营销人员认识态度及以往违规记录等因素,在规定的等级范围内对违规营销人员给予相应等级处分,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执行附加处分,附加处分可多项并行。
二、处分等级
第一级 书面警告
第二级 扣罚一至三个月报酬的50%
第三级 扣罚四至六个月报酬的50%
第四级 停止运作三个月并扣罚三个月报酬
第五级 终止营销人员资格
三、附加处分
1、 通报
2、 扣罚旅游积分
3、 取消旅游资格
4、 取消业务职称
四、违规行为及使用等级处分
| 序号 |
违规行为 |
适用等级 |
| 1 |
对公司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 |
一至三级 |
| 2 |
用父母,子女,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名字在其他团队重新注册 |
一至三级 |
| 3 |
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印刷、销售、编制或盗版制作与公司有关的辅销资料,辅销品 |
一至三级 |
| 4 |
擅自以公司名义或使用公司名称、商标、标示开展对外宣传、活动等 |
一至三级 |
| 5 |
散布谣言,制造矛盾,攻击、诋毁他人 |
一至三级 |
| 6 |
弄虚作假,向公司提供不实资料、信息 |
一至三级 |
| 7 |
未经公司许可,利用媒体,互联网或以任何形式私自发布涉及公司、产品或业务的夸大、虚假信息 |
一至三级 |
| 8 |
攻击、诋毁公司或其他公司及品牌、产品 |
一至三级 |
| 9 |
违反公司会议培训及活动相关规定 |
一至三级 |
| 10 |
在业务活动中涉及政治、宗教信仰、迷信等不适宜的内容 |
一至三级 |
| 11 |
影响公司或品牌形象,损害公司利益 |
一至三级 |
| 12 |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 |
一至三级 |
| 13 |
利用公司名称、商标、标示、品牌、产品进行其他经营行为 |
一至三级 |
| 14 |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
二至四级 |
| 15 |
变价或变相变价销售公司产品 |
二至四级 |
| 16 |
利用公司渠道,推介与公司有利益冲突产品,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或破坏 |
二至四级 |
| 17 |
传递、发布虚假夸大信息造成不良后果 |
二至四级 |
| 18 |
诱导、胁迫他人申请或违规申请资格 |
二至四级 |
| 19 |
干扰公司正常工作,或破坏公司财产 |
二至四级 |
| 20 |
代办业务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 |
一至五级 |
| 21 |
接纳他人违规申请资格 |
三至五级 |
| 22 |
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或恶意损害他人利益 |
三至五级 |
| 23 |
恶意变价销售,破坏公司正常价格秩序 |
三至五级 |
| 24 |
侵犯公司员工的人格尊严或人身安全 |
三至五级 |
| 25 |
盗用他人业务密码 |
五级 |
| 26 |
加入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 |
五级 |
| 27 |
因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仍在执行期间 |
五级 |
| 28 |
全日制在校学生申请成为营销人员 |
五级 |
| 29 |
严重损害公司或市场利益,危及公司安全 |
五级 |
| 30 |
其他 |
一至五级 |
五、处分程序1、公司只接受书面的投诉申请。(文档或传真)
2、公司在调查期间可依据事件的性质,对事件当事人采取停发薪酬等措施。
3、调查及处分结果由公司直接告知当事人,同时书面处理意见寄给当事人。
4、当事人收到处理意见后,如有异议,与15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申诉,过期不予接受。
六、其他1、任何违规行为,如引起政府部门、媒体介入,公司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外,还将根据该违规行为的影响程度,在使用等级上加重处理,同时保留依法追究的责权利。
2、营销人员若重复发生同类违规行为,公司将在适用等级上加重处分。
3、营销人员若同时发生多起违规事件,公司将实行累加原则合并处分。
4、处分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从处分决定生效当月起执行,如遇调查期间采取了暂扣措施的,则从暂扣月份起执行处分。
5、关于经济补偿
*若因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造成他人经济利益受损,如受损一方完全无过失,应由违规营销人员承担相应赔偿,公司在核定受损金额后,有权从该营销人员的报酬中扣除并转付;
*营销人员违规行为若造成公司经济利益受损,公司核定金额后,有权从该营销人员报酬中扣除;
*除此以外,公司不介入由于违规行为引起的任何其他经济补偿。
6、受到处分的人员必须正确认识自己的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视违规行为的情况要求营销人员对违规行为作出书面检讨及保证,公司将根据其认识态度及改正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减轻或加重其处分。
七、相关说明本《守则与管理规范》的最终解释和修订补充权归金盟国际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